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失业保险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20:27:02浏览70次

职工失业保险的条件和登记

员工失业保险条件

(一)凡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已经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的。

职工失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登记手续。劳动合同期满或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劳动管理制度(市或区)在7个工作日内到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办理终止劳动登记手续。

(2)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登记手续,受理员工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在第8页相应栏目登记盖章,审核《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在表格上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从《就业登记证》第18页开始在相关栏目登记盖章;拿走员工的人事档案,在《职工退工(失业)后档案转移保管表》中记录并封存。

(3)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出具《职工失业证明书》和《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两页清单,注明下半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的就业指导和教育的时间和地点,并委托用人单位转发失业人员本人。

(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工失业证明书》双联名单移交给失业人员,告知其审核结果的失业保险待遇,并告知其在《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工指导教育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职业指导教育。

(5)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失业人员,可持加盖公章的《职工失业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