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20:48:02浏览126次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什么时候生效?《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什么时候实施?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1998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登记职工按其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符合失业保险规定,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第二,非自愿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有工作要求并接受就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劳动者失业后,单位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收据凭证到指定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完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1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失业4年以上和失业4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每半年可增加1个月,每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第一,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10%的医疗费用,用失业保险按月支付;
二是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
三、患重病住院经社会保险部门同意,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50%的医疗费用补贴;
四、失业人员死亡,参照当地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什么情况下应该停止失业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届满;
(二)再就业的;
(3)参军、上学或出国定居;
(四)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徒刑执行的;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六)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七)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其他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重新计算支付时间;上期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伤住院的,可以享受医疗费用补贴?
不能。
农民合同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