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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协议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安国苍 时间:2021-10-06 03:40:34浏览226次

请问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购房合同和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需要配偶写产权放弃吗

购房合同可以只签一个人的名字。

办理产权证时时也可以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婚后购房办理产权证是有的登记机关在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配偶签放弃声明,也存在各个地方业务办理规范的要求不一样。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登记不登记会对房屋产权的性质产生影响:

1、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来说无论登记双方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首先推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产,若购房款自己来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只登记了出资人的名字,那么婚后所购房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属于登记方;若是登记双方的名字,那么所购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子女名下的,该房产是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购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所购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所购的房产,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的财产协议来约定产权归一方所有或者共同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为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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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价高居不下,夫妻购房,大多需要父母资助。父母所资助的钱款往往都是父母省吃俭用一辈子的积蓄,离婚之后,到底如何分割房屋实务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试图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阐释,没想到,这一条款本身也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这就是法律的局限性,因为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况。本文拟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做法,对此问题进行解析。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款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但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当父母全额出资时,子女及其配偶再无需以婚后的共同财产履行继续出资的义务,因此该款规定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必须为其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出资或对方父母部分出资,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有必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精神,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于上述部分出资,剩余房款有贷款的情况,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剩余的贷款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已支付的首付及相应的增值由出资方子女享有,当然如有剩余的贷款,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却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即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一定必然平均分配,也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精神进行裁定。

2021《民法典》实施后,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一览表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婚前买房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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