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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上海离婚重婚案却越来越少

来源:重婚知识作者:刘惜雪 时间:2021-06-29 08:41:28浏览161次

近年来,纳妾、纳妾、“二奶”增多,呈现出从经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从隐蔽到开放的趋势,很多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不仅严重损害社会道德,影响一夫一妻制,而且非婚生子女众多,造成大量隐性社会人口,导致家庭恶性案件增多,导致官员腐败,影响社会稳定。

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婚外非法同居生孩子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法院审理的重婚罪案件却越来越少。

重婚是一种很难的犯罪!

现行新《婚姻法》对重婚罪规定的权威解释是,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人,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人,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它要求被告必须有两个不同对象的结婚证,或者不仅是婚外同居,而且要以夫妻名义相称。至少,一个邻居应该把婚外公开同居者称为公开夫妻。

这样看来,重婚是一种很难套上的罪名: 第一,即使有人想重婚,也不会投网重新登记;其次,邻居很难知道隔壁的主人是谁,是不是夫妻。重婚罪案件具有跨地区、隐蔽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来取证。除了给重婚罪嫌疑人及其共同出生的子女的住处拍照外,还需要收集周围人关于嫌疑人是夫妻的证词。

《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1.《刑法》重婚罪的处罚没有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有配偶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只规定重婚罪的基本单位,不涉及加重情节的量刑问题。同性质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应根据情节轻重规定相应的法律处罚。如果量刑的轻重没有差别,很容易造成“重罪轻判”。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重婚罪规定为自诉案件,使许多重婚罪没有法律追究。

近年来,纳妾、纳妾、“二奶”增多,呈现出从经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从隐蔽到开放的趋势,很多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不仅严重损害社会道德,影响一夫一妻制,而且非婚生子女众多,造成大量隐性社会人口,导致家庭恶性案件增多,导致官员腐败,影响社会稳定。

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婚外非法同居生孩子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法院审理的重婚罪案件却越来越少。

重婚是一种很难的犯罪!

现行新《婚姻法》对重婚罪规定的权威解释是,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人,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人,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它要求被告必须有两个不同对象的结婚证,或者不仅是婚外同居,而且要以夫妻名义相称。至少,一个邻居应该把婚外公开同居者称为公开夫妻。

这样看来,重婚是一种很难套上的罪名: 第一,即使有人想重婚,也不会投网重新登记;其次,邻居很难知道隔壁的主人是谁,是不是夫妻。重婚罪案件具有跨地区、隐蔽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来取证。除了给重婚罪嫌疑人及其共同出生的子女的住处拍照外,还需要收集周围人关于嫌疑人是夫妻的证词。

《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1.《刑法》重婚罪的处罚没有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有配偶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只规定重婚罪的基本单位,不涉及加重情节的量刑问题。同性质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应根据情节轻重规定相应的法律处罚。如果量刑的轻重没有差别,很容易造成“重罪轻判”。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重婚罪规定为自诉案件,使许多重婚罪没有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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