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全国33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宏晶 时间:2021-07-10 07:32:16浏览116次

“三农”问题在中国已经得到解决。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是党非常关心的问题。改革农村土地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那么全国33个县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关于全国33个县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的规定

昨天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计划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转让的规定,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

试点1

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

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同,权利和价格相同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 *在解释草案时说,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去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3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由于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为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禁止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收购,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同。

作为此次改革试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不允许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市场必须满足规划、使用控制和合法收购的要求。市场进入仅限于存量土地。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体系。”江*说道。

[解释]

控制土地流转范围的两个前提条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两个前提条件: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管理系教授闫* *,昨晚在接受《泰晤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之初土地用途明确,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下面又细分为各种用途,十余种。“这里说的计划是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五级,各地都有。比如大兴,大兴区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北京市政府审批。同时各镇各村都有规划,由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批。规划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土地的数量、结构、空间都已经取了。都已经安排好了,这个计划不能轻易调整。”颜* *解释道。

颜* *表示,“用途控制”和“符合规划”这两个前提条件可以有效控制农村可流转土地的范围。“在美国

为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国务院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其在试点地区临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条件,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被征地农民安排住房和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留土地、财产等多种方式经营。

蒋* *明表示,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和完善征地程序,加强群众对征地过程的监督。

[解释]

失地农民不应该全面进入社保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凌XX委员表示,草案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其实是两个保障体系,一个是城镇职工保障体系,一个是城镇居民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应该纳入哪个保障体系?目前各地普遍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保障体系,但居民保障体系相对于劳动者保障体系起步较晚,标准相对较低。

据凌* *,被征地农民和普通城镇居民区别很大,他们交出土地是为了生产资料。这个所有权转移后,如果完全按照城镇居民,水平低,以后还是负担。凌* *建议不要一刀切,要根据情况确定。比如郊区农民和城中村农民的补偿标准要比较高,多交点钱可以纳入城镇职工保障体系。

丛委员建议将“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中的“合理”修改为“全面”。他认为“合理”是很难把握的,补偿标准对任何认为合理的人来说都是不合理的,对任何认为不合理的人来说都是不合理的,而应该根据土地用途、区位、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等综合确定。

试点3

宅基地推进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转让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国务院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其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试点地区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作为此次试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试点行政区域现阶段不应将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作为落户城市的条件。宅基地的收回要自愿支付,流转要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市人在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草案规定上述调整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如果实践证明可行,将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如果证明不适合调整,则恢复相关法律法规。

[解释]

不太可能放过城市人,去农村买房

严晓明说,城市人去农村买房还是买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