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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缴纳单位到底有哪些?

来源:房产买卖纠纷作者:牵乐容 时间:2021-09-04 18:16:19浏览63次

作为新新世界,重要经济项目之一的房地产,与其他应税商品一样,需要缴纳房产税。物业税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物业税的征税范围。本文将详细介绍房产税的缴纳单位。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房产税是在第二步税制改革后征收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号文,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实施。但鉴于在全国实施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列单位需要缴纳房产税: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管理单位缴纳。产权抵押的,由抵押权人支付。产权人或者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金争议未解决的,由产权托管人或者使用人支付。

前款所列的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抵押人、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10%至30%扣除后的残值计算缴纳。具体扣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财产原值作为依据的,应当参照类似财产经财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财产出租的,以财产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税率按房产残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按照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以上单位是我国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单位。此外,还有很多单位可以免征房产税,比如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如果读者在文章中觉得难以理解,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人士,了解税务管理的细节,防止因对房产税缺乏了解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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