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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0 22:13:52浏览130次

首先向人民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稳定治疗后有残疾的,向人民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残疾鉴定,并按等级接受工伤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在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

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补充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查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认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雇员或其近亲属认为该伤害是工伤,而雇主不认为该伤害是工伤,则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我保健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重的为一级,**轻的为十级。

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还有一些不能照顾自己。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被认定为五级或六级因工致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是:五级残疾人的工资为18个月

根据工伤职工本人的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被认定为因工致残七至十级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残疾13个月的个人工资,8级残疾11个月的个人工资,9级残疾9个月的个人工资,10级残疾7个月的个人工资;

(二)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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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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