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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明细,工伤保险赔付没有“封顶”,1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6 11:40:05浏览115次

截至2005年8月底,深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00万,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事实上,自2004年以来,深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超过600万,目前已超过900万,成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最多的城市。

当时发生了什么

徐瑞成(深圳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口述

引入工伤保险条例花了6年时间

深圳的工伤保险始于1990年8月。

同年4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推出并不容易。从最初起草到最终颁布和实施,历时六年。

在深圳建设初期,如果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然而,到了1984年,深圳的企业类型越来越多,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员工受伤,老板也跑不起。此外,由于当时没有统一的工伤待遇标准,受伤员工不得不与企业讨价还价,造成工伤待遇“轻而易举”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开始探索工伤保险改革。根据时任市委书记梁祥的指示,市劳动局组织人员对工伤保险进行了调研和反复论证,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草案)。1985年,该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委员会讨论,但未获批准。后来,市劳动局通过对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调查,再次修改了草案。

精华阅读:工伤保险是不是强制性保险,强制推广工伤保险安排专项救助资金

记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将于明年生效。当渔民在海上受伤时,他们不必担心没有人付账。《条例》规定,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救助渔业船舶和遇险人员。水母网..点击阅读

1989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制度,并成立了市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为工伤保险的尽快出台奠定了基础。

1990年4月,第《规定》号法最终颁布,全国首次建立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实现了三个统一:统一资金归集、统一待遇标准和统一管理标准。此外,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缴费。当年工资水平低,企业每月向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几元。《规定》大大提高了工伤治疗的标准。例如,对于因工伤死亡的员工,一次性养老金最高为1万元。

当时,工伤保险部门只有八名工作人员。为了动员更多的企业参加保险,我们每天骑自行车或步行到企业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许多企业也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截至年底,我们共收到工伤保险费438万元,共有3542家企业的28万名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2工伤待遇的差异

引发“一城两法”

深圳发展很快。三年后,深圳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深圳的工伤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合法化。

但是《条例》存在适用范围的问题,因为它是特区的立法,只适用于特区的四个区,而宝安区和龙岗区是参照执行的。《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算支付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然而,宝龙区政府已经考虑到两个区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投资环境。自1995年以来,这两个地区的企业一直使用679元作为基数

然而,此后不久,1998年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省法规和特区法规在工伤待遇的计算和分配依据、一次性伤残赔偿的计算和分配标准以及医疗康复费用的支付等方面有所不同。特别是2000年《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对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支付更高的标准,导致其工伤福利总额高于《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时,一些员工认为宝安区和龙岗区不在特区范围内,不适用特区法律,因此要求按照省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当时,宝安区、龙岗区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且居高不下。还有一些律师利用这两项法规之间的差异来帮助解决工伤问题。最后,从2001年1月起,宝安区和龙岗区开始实施省级条例,而特区条例仍在特区实施。深圳工伤保险形成了独特的“一城两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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