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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哪年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元旦起实施醉酒出事不算工伤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3 07:45:03浏览78次

国务院发布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解释了相关政策,表示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大幅提高,预计将达到34万元以上,实现全国“同命同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清楚地回答了公众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以及社会女主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担忧。经本条例修订的我市参保职工受益人数达到260万人。

工作死亡

中国的“同样的生活,同样的价格”

旧规则:基于当地平均工资

新规:按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原规定中,因工死亡的死亡补贴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贴计算为48-60个月。由于全国平均工资差异很大,因此与工作相关的死亡赔偿差异也很大。

但修订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贴大幅提高,调整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了全国“同命同价”。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根据这一计算,条例修订后的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预计将达到3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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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副局长王安石表示,我市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5.8万元。根据新的规定,我市的死亡抚恤金预计将增加120%。

一次性残疾津贴也有所增加,雇员的工资津贴根据残疾程度从1个月到3个月不等。

工伤认定

这也取决于责任。

旧规定: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

新规则:工伤不算是我的主要责任。

至于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伤亡是否属于工伤”,新规也明确规定:“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上下班途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属于工伤。”

该规定不仅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而且强调了事故责任的认定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提醒市民,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视为工伤,如果本人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造成伤亡的行为,即使有伤亡,也不能视为工伤。

醉酒伤亡

不是工伤

关于“酒烈士”是否是工伤存在争议。

新规则:明确规定不算数

三年前,南京一所中学的一名会计在与劳动部领导喝酒后突然死亡。学校计划为突然死亡的会计申请工伤,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在这次修订中,这个问题也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每日“报销”8元

医院膳食

旧规定:住院费,国外医疗交通

食宿费用应由雇主支付。

新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将统一支付。

新规定规定,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外医疗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不仅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也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

针对这一调整,我市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在rel之前

《条例》第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作中突发疾病而死亡

回答:计算

《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因突发疾病或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应视为工伤。

紧急救援中的人员伤亡

回答:计算

该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紧急救援和救灾等活动中受伤的人”应视为工伤。

个体劳动者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受公务员法管辖的组织也将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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