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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东莞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3 19:45:03浏览53次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粤人社发[2011]33号)的规定,东莞市调整了2011年工伤保险(含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定期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于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今天)领取残疾津贴的工人以及从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残疾津贴的工人,残疾津贴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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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法包括一般调整和特殊调整。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11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如下所示:

(一)普遍调整

1.配额调整。2010年,每个人将获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月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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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青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经市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业务处理。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同由参保地认定工伤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点击阅读

2.固定比率调整。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调整金额按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固定比例计算。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调整金额按首次核定的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固定比例计算。如果每人每月的增长低于50元,则按50元计算分配。

 (二)特殊调整

1.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具有高级职称的残疾退休科技人员单独给予伤残津贴,不计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25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每月增加200元。2010年6月30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以及2007年至2010年享受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伤残津贴年度优惠调整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累计增加额予以补足。

2.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80周岁的残疾退休人员,每人一次性伤残津贴180元,不计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高级职称人员不再重复增加。

3 .军队干部伤残津贴调整后尚未达到全市调整后的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执行。

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受伤人员,在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时,应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增加额应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份开始支付。

二、护理费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1-4级残疾员工的生活和护理费用以及已故员工供养亲属的养老金将进行调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和第30条的规定,当职工平均工资增加时,调整方法不做调整,即调整金额=调整前月金额x(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由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常规治疗发放,如果按照上述调整方案发放常规治疗或需要重新发放常规治疗之间的差额,将于2011年7月统一发放。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工伤保险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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