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19:30:03浏览70次
【指导】: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受伤(死亡)人员是在# #市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员工;申请人是雇主、受伤雇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职工(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未投保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说明
一、申请条件:
1.受伤(死亡)人员为# #市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
2.申请人是雇主、受伤雇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职工(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职业病应当先在市卫生防疫站或者省级职业病防治医院诊断)。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作证、工作证、工资单或同事证明等。)
3.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第一份病历(诊断书)(及复印件)
5.事故现场目击者出具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人联系电话)[指导]: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受伤(死亡)者是# #市登记的用人单位员工;申请人是雇主、受伤雇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职工(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6、用人单位登记资料(向市工商价格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机动车事故伤害)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证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他材料请参考工伤保险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三、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据”。如果材料不完整,将在现场或15个工作日内发出“材料完成通知”。
2.材料基本收集完毕后,工伤保险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相关资料。
3.工伤保险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答复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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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其它事项:
1.工伤医疗期满后30天内,员工如怀疑残疾,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申请残疾(等级)鉴定,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残疾(等级)鉴定点进行鉴定。
2.在收到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对工伤待遇标准有争议,可持工伤证明、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等材料向市社保局仲裁办公室申请工伤待遇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