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5 15:25:03浏览115次
石家庄工伤保险问答
1.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的第一责任是什么?
答:事故发生后,雇主的首要责任是对受伤的工人采取有效措施,以便受伤的工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
2、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认定机关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各县(市)区所属的下列单位,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同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和市经办机构报告。在国外医院急诊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受伤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3、工伤职工应当去哪些医院治疗工伤?
答:发生工伤事故后,医疗机构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在紧急情况下,首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脱离危险后,转移到有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转到非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治疗或者转到其他地方就医的,应当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否则,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二)属于职业病治疗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应当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确需转院治疗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4、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进行工伤认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其中,市级以上用人单位: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县(市)、区用人单位向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并组织工伤认定调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5、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认定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6、工伤职工在什么时间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等到工伤职工医疗期满,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