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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年龄规定,工伤保险参保业务操作程序及规定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5 16:55:01浏览147次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本单位为整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单位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转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基数同步,不得瞒报、少报、漏报,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缴费基数将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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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分为三个行业、三个缴费档次,分别占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各单位首次按本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缴费: 第二、三类行业的差别费率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被保险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五、参保职工退休、死亡、停止、转移、增加等情况。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或《人员花名册》盖单位公章到保险代理机构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六、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半年征收,每年一月和七月委托银行向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变更、终止和死亡前的统筹缴费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七、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当期工伤保险费,逾期超过90天的,除补足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8.本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先送至受伤员工处及时处理,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和处理情况(节假日顺延)。《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由用人单位盖章后,在3天内填写并提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故拖延或隐瞒工伤、职业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九、工伤职工治疗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时可去就近医院急救,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工伤保险机构根据伤情确定是否转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十。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其本人或业主支付。目录的范围和标准暂参照医用药品目录和标准执行。

十一、医疗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并根据情况实施经济处罚。

十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骗取工伤基金支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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