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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给赔偿怎么办,工伤维权疑问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5 20:10:02浏览122次

“如果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这能被视为工伤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王伟回答了《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我为我的社会保险付了多少钱?"“单位付给我的社保少了。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我离开单位去外省工作了。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如果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这能被视为工伤吗?”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

市民疑问一: 《社会保险法》 实施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提高吗?

律师: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律,将大大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修订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从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与此同时,对残疾雇员的一次性残疾津贴进行了调整,1-4级、5-6级和7-10级残疾雇员的一次性残疾津贴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制度,即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市民疑问二: 《社会保险法》 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在个体单位里打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律师:《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加细致,国务院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第一配套政策《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个体经营单位工作的员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市民疑问三: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工伤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范围。认定范围将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又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因此,只要符合新《条例》的要求,就可以视为工伤。

 市民疑问四:我的社保到底交了多少钱?我有权知道吗?单位少给我交了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少付员工工资,少付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工伤福利低。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有权监督自己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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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减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费用,或者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市民疑问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是在省级或省级以下统筹的,通俗说,就是只能在本省范围内报销医药费。职工跨省份或地区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是个难题, 《社会保险法》 里对此有相关规定吗?

律师:《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市民疑问六: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社保制度建立之初,采用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这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社保模式。随着退休职工人数的快速增长,社保基金经常出现拖欠支付养老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职工怎么维权?

律师:《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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