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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伤的频率更好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0 22:17:33浏览150次

何时进行工伤鉴定

伤情稳定后,受伤职工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将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有必要,将在30天内延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我保健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重的为一级,**轻的为十级。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还有一些不能照顾自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委员会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相关诊断。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程序

1.申请时效的条件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负伤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并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无需提供个人声明);

(五)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新诊断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鉴定文件。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查询证明

4.因机动车事故造成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死亡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 .属于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而进行的抢险救灾活动中的受伤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

7.因战致残或因工负伤的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 .直系亲属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证明;

9 .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工会提交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明。

接受并审理案件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并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自更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

3、受理,签发《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如果不接受,将发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

(三)总体规划区内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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