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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如何认定工伤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8 21:10:04浏览128次

众所周知,工人在工作中会发生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雇主可以通过工伤鉴定要求赔偿。那么如何在实践中识别工伤,对工伤识别有什么要求?如何识别工伤

根据2011年1月1日在中国实施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工伤和职业病,以下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

先决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同时,他们必须"因工作原因"受伤、致残或死亡。意外伤害是指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劳动过程中的员工。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一段非工作时间,具体指工作开始前或工作结束后,例如,工作时间是从9: 00到12: 00,然后是从14: 00到18: 00,但是员工提前8: 30到达岗位或在工作结束后直到18: 30才结束工作,等等。这可以看作是“工作时间前后”,但有一点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准备或收尾工作,如开工。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可用,而且他们必须执行自己的工作。这里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由“暴力、事故等”造成的从单位或外部世界。例如,有人在员工履行职责时故意对他们进行报复,并直接攻击他们,导致员工受伤、残疾或死亡。

(四)患有职业病的。也就是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患病。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工作相关期间”包括因工作出差和因工作临时出差等。同时,在事故发生时,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在事故发生时受伤或失踪。

(六)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在从住所到工作区域的必要时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探亲访友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那些因汽车事故受伤的人,还应加上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驾驶两轮摩托车引起的。对于那些非法驾驶(无证驾驶)并达到交通事故水平的人,他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项全面的法律规定。由于工业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工作时间”和“工作”;“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与工作无关的员工突然死亡。如因工死亡,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进行工伤认定。2.因工突发疾病,与工作无关,不会导致立即死亡,但在48小时内被抢救后死亡的,视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工负伤致残的,取得残疾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的。

这是为了保护复员士兵。士兵在战斗或执行任务时受伤或致残。根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规定,对于被有关部门评定为伤残并获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伤残被视为工伤。这主要是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付出了代价,而这一规定是为了有效保护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无法识别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致人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

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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