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30 08:20:04浏览1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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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名员工因工作职责需要在下午5: 00(正常情况下下班后5: 00)到公司收货,电池车在完工后返回途中坠落受伤。这能被视为工伤吗?
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其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而受伤,且不是其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受到伤害,而该事故不是其主要责任,则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中受伤员工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应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从而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况:
1、在合理的时间内上下班和住所、经常居住地、宿舍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2.上下班途中以及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合理时间内居住的合理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4.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因此,如果你跌倒是因为你不小心或粗心,这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所以它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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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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