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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级10赔偿标准是什么??腰椎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糜正青 时间:2021-07-19 04:17:54浏览80次

当我们工作或上班时,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如果我们要公司在工伤后支付赔偿,我们会出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补贴是什么,具体条款是什么?今天,边肖整理了以下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提问有所帮助。

一、:

1.员工应在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按基本方式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

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职工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三、待遇(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暂停工作期间原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区市委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水平的50%、40%或30%。

我6个月的工资;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加50%。

工伤职工距法律规定5年以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减少一年,减少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其他规定:

1、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员工外出工作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发放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向其受抚养亲属支付养老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补贴。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企业破产的,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优先支付本单位依法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8.员工被派遣出国工作,按照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10.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以上是关于工伤鉴定等级10赔偿标准的。可以看到补偿标准还是很详细的。具体补偿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然,无论多少钱都无法取代梁康。希望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能注意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当然,如果你对此还不清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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