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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厦门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四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公叔依薇 时间:2021-07-20 00:22:58浏览106次

厦门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

1.员工应在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按基本方式处理。

),医院伙食补助

1、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

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职工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失去的时间(治疗)

1.职工因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暂停工作期间原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区市委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水平的50%、40%或30%。

),工作中残疾员工的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

2.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工资的90%,二级伤残工资的85%,三级伤残工资的80%,四级伤残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4个月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其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厦门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1、一次性伤残津贴,14个月我的工资是14000元;

2.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工作。如难以安排,用人单位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即每月伤残津贴在600元左右。

如果张某求婚,他可以一次性得到:

(76.79-43)1.22695元/月=109276.86元。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为12个月工资,10个月工资,9级伤残为8个月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工资;

2.期限届满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予续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将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厦门市,规定,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就业补助金一并计算。根据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6.79岁)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695元/月)为基数:7级,每满一年发放0.8个月;八、每年以0.6个月计;九年级,每满一年至0.4个月;十、每满一年至0.3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七至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就业补助金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

举个例子:黄某(女,48岁),一起工伤事故认定为九级伤残,工资1500元。根据规定,他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500=12000元

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76.79-48)0.42695元/月=31035.62元。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即1617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因工死亡的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提供主要收入来源。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4.残疾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期满后停薪留职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附:1。厦门市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6.79岁。

2.据厦门市统计局统计,2008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95元。

3、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每月支付的工资。工伤、职业病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未工作满一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工资。工资没有约定或者工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根据工人的情况,工业事故可以分为导致残疾和死亡的事故。不同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请在实践中多注意这一点。有关工伤赔偿的更多知识,可以通过五六懂法网相关栏目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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