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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具体项目及标准的内容?四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雷依晨 时间:2021-07-30 10:53:43浏览99次

工伤赔偿是一个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很多工伤职工在受到侵害后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进行赔偿之前,应该了解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请和五六懂法网一起看看相关知识

(一)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应符合《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3.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量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薪留职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薪留职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六)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评估后需要护理,不能完全自理的,按员工全年月均50%计;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是统筹的;有些人生活不能自理,对上一年员工平均月薪的30%做统筹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发放: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工资;按月享受: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数额,则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并辞掉工作。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雇主和雇员根据残疾津贴支付基本费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本人13个月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本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本人7个月工资。

2.要求:期限届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终止时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上述项目,当然这些项目不包括在内。具体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五六懂法网在上面也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帮助大家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我们在五六懂法网的在线律师

【七级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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