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悟承志 时间:2021-09-03 15:01:14浏览176次
广东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个月。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1-10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每月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描述: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难时发放。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带薪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项金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可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确定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停工和停薪期间的护理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6.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用
工伤待遇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做法不一,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医疗费用。
9.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0.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1、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职工因工复发需要治疗的,有权获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12、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元
丧葬补贴:当地社区平工资 6;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法工作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3.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级伤残属于最轻的伤残程度。根据规定,一级伤残是伤残程度最严重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在就医过程中,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变化,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