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源幼丝 时间:2021-09-12 17:01:53浏览148次
一、工伤职工死亡后有何待遇?
《公司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其它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3款。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职工上一年度在统筹地区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职工因工伤事故死亡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实际伤残给予赔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和操作。用人单位未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法律程序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