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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镜思萱 时间:2021-09-12 21:56:53浏览71次

一、东莞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有哪些

在了解工伤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纳入工伤范畴,在满足工伤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关注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了解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主体。在懂得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更应该意识到自己拥有哪些权益,哪些权益正在受到损害。

什么是工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职工在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包括: (一)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或者事故下落不明; (2)被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学习或开会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员工; (3)其他因工作需要外出期间,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因事故下落不明。

二、工伤保险待遇定义及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暂时或永久的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救济和补偿。其职能是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和生活以及劳动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治疗包括治疗费用、药费、住院费、规定治疗期内的工资。残疾待遇包括对工伤和残疾工人的一次性残疾补贴;如需护理,还可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死亡抚恤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待遇方面的纠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实践中有很多解决办法,如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等。但如果选择提起劳动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且至少有一方不服仲裁结果。

对于劳动者来说,一定要重视工伤知识,因为工伤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一定要有所区分。一旦发生工伤,对个人乃至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在相关法律的支持下,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地争取我们应有的权益,这样至少有一个可以减轻我们的直接损失。当然,最可靠的方法是安全工作,有效避免工伤。

与工作有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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