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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析寄柔 时间:2021-09-12 22:06:54浏览131次

一、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是什么

1.员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职工因工负伤,但伤情不严重的,可以边工作边治疗,不需要停止工作治疗,受伤职工不享受带薪停职的待遇。

2.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有三个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其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工人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下列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属于福利范围: (1)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助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提神饮料费用; (3)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和其他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放线期限是有限的、临时性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放线期限。

5.工伤职工停薪留职期满仍需治疗或者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办法

如果工人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会因每个月的工作条件不同而波动,所以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员工在工伤发生前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我的工资》第64条的计算期限,即以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职工在工伤发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前实际工作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受伤前一个月未工作,即未支付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是合理的。

遭受工伤的一般员工往往需要暂停目前的工作,接受治疗或休息。这个时期也是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工伤或职业病职工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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