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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布丹秋 时间:2021-09-12 23:31:55浏览127次

一、退休人员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不是,退休后聘用的人员已经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要资格已经消失,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因此,退休考生不能认定工伤,在发生事故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双方以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退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向雇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从业人员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后,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仅建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约定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但退休人员签订的再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主体是平等的。所有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协议无故解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来看,员工在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单位有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帮助其重新购买保险。中国的社保机构不接受退休员工在继续购买工伤保险的同时享受养老保险。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就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没有区别,所以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是徒劳的。这种操作对雇主也是不公平的。

3.劳动者的劳动年龄届满,劳动者的劳动年龄终止时,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其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当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他们享受了社会保险福利并领取了养老金。国家保证他们对老年人有安全感。因此,如果他们退休后重新工作,就不应该被纳入劳动关系,也不应该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都应该

不仅仅是退休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只建立劳动关系,就不能实际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双方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某些方面,雇佣这些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内容,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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