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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联系单位的误工证明应怎么开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路雨文 时间:2021-09-13 16:01:57浏览72次

交通事故误工费联系单位的误工证明应怎么开?

交通事故中损失时间的证明

兹证明_ _ _ _(男,汉族,身份证号。)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在职,月收入仅人民币;在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起的期间内,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真实、正确,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 _ _ _ _公司名称印章

_ _ _ _财务人员签字

_ _ _ _ _年_ _ _ _ _月_ _ _ _ _日。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8是如何规定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误工)期间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实际收入,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误工费用补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种方式。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实际减少收入的,应当合理补偿。如果患者是没有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时间,则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01

6.最高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条例》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多少来计算。受害人为承包户或个体工商户的,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若干意见》的规定。由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在确认赔偿金额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条例》、《民法通则》进行审理。同时,医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赔偿金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误工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固定收入减误工时间)如何根据《若干意见》第20条计算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失去的时间:

(1)非连续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被害人因伤致残连续延误的损失时间,从其受伤延误之日起至其致残前一日止计算。

(3)被害人因伤死亡的,从侵害时起至被害人死亡时止计算(或者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损失时间,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收入状态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注: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补偿按实际减少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无固定收入:

A.如果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数)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标准):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类似行业”的判断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决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统计数据(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他注意事项: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该作为损失的时间来补偿。

综上所述,受害人要求赔偿损失时间时,必须有用人单位的损失时间证明,保险公司才能受理。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保险公司会按照近几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因此,损失时间的补偿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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