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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方式有几种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隋晖 时间:2021-09-14 19:52:02浏览1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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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方式有几种?

(1)有两种支付方式:

工伤保险制度待遇的具体支付方式有两种:

(1)社会统筹支付方式。该办法中,政府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时,一般采用“现收现付”方式,工伤保险统筹费用横向平衡调整,当年提取,当年支付。

(2)政府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和项目由政府统一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修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保险待遇标准和项目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并计入成本。这样,工伤保险的费用筹集方式就不属于“基金”范畴,而是一种低水平的保障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因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相关法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助残设施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工伤职工,应当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的待遇对我们来说尤为重要,而这份工伤保险也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购买的。工伤保险在领取工伤后,也会根据工伤的实际情况进行赔付,只是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尽快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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