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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融莺 时间:2021-09-14 23:37:02浏览82次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

(2)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4)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津贴根据等级从180元提高到220元

今年伤残津贴调整目标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调整),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本次调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将根据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增长,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负数的,伤残津贴不减,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用从100元逐级增加到150元

今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总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多数护理依赖者(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残疾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014年12月31日前,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符合供养亲属月抚恤金标准的,不再享受该项待遇

据了解,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99号)相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根据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公务员和从参加公共管理单位领取长期待遇的职工供养亲属,将根据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享受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职工及供养亲属,其转移费用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调整。

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待遇逐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分类是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后是否对其生活有重要影响,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额外补偿。事实上,对于残疾雇员,保险福利根据残疾程度分级,然后进行补偿。额外补偿需要单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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