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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程序怎么走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荣修贤 时间:2021-09-15 01:52:04浏览117次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程序怎么走?

1、工伤申报程序

只有当雇主已经向工伤保险机构为工人投保时,该程序才可用。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确定事故是否为工伤,是一般工伤的第一步。但是,用人单位书面认定为工伤且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不按此程序办理。

注意两次工伤认定:单位未提及工伤认定的,受伤人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经调查确认后,应当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受伤人员。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指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后)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行为。广义上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伤残等级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谈判补偿程序

工伤鉴定后,赔偿金额可按鉴定标准计算。单位已投入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无保险(特别是在工伤保险机构),将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劳动仲裁条例提起仲裁。

6.法庭审判程序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依法向二审法院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执行。

二、员工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伤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工伤职工标准发放;

(5)劳动者被认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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