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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后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明,认定交通事故全责可以要误工费不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毋弘文 时间:2021-09-15 08:52:05浏览108次

随着交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也变得频繁起来。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猝不及防的瞬间,其后续影响更是麻烦。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后损失的时间需要什么证明呢?需要时间损失赔偿证明。现在,边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和工作延误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的时间是间接损失,对损失时间的赔偿是对受害人损害的法律救济。即受害人因受伤无法上班造成的损失。时间损失赔偿体现了民法侵权法中的受害人损失赔偿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 《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上一年度的工作时间、岗位、平均月薪。

(2) 《收入状况证明》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行业、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 《病历》或《出院小结》。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为依据。

内容包括医疗机提出的休息时间建议、加强营养的需要、特殊护理的需要。

(2) 《误工证明》

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也就是司法鉴定文书上的遗失时间。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延期工期的长短,并凭鉴定文书确定损失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信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总是不可预测的,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者的损失,损失的时间可以视为一种补偿。即便如此,生活中还是要避免意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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