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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壬春晖 时间:2021-09-15 16:27:05浏览118次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不会有竞争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据此,在职工工伤待遇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待遇。劳动者因受到第三人侵害而遭受工伤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侵害的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工伤期间损失的时间和工资成本是可以提倡的。

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取得民事赔偿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决定不予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因第三者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获得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除外,但医疗费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行为竞合时,法律并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除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员工仍然有权享受带薪停职期间的工资。

误工费的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按事实赔偿原则处理。具体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确定。此外,由于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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