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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有过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区别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谢思楠 时间:2021-09-15 21:42:10浏览83次

一、普通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作能力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支付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认定为五级至六级劳动者,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将发生变化。

领取企业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应当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你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你将和其他退休工人一起调整你的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的调整金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计算的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认定为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作为普通职工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

二、公司性质变更影响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职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你公司企业性质的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也不会影响你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般来说,普通的工伤自然不是很严重。大多数情况下,不构成残疾或者构成7-10级残疾的工伤,可以称为普通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职工退休后发生工伤没有特殊待遇,与普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相同,但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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