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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享受工伤待遇吗,公务员享受工伤待遇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百里春岚 时间:2021-09-16 03:32:08浏览74次

一、临时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没有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伤害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给予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者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在用人单位违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临时工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承包人负责人违法使用临时工造成工伤的,应当承担临时工的工伤赔偿责任;承包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人承担。

3.一个建筑工程由多家企业承包或者由内外部企业承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地企业承担。

4、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工作岗位,仍需使用临时工的,其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工伤保险条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临时工和企业的员工一样,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

临时工的合同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原因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合格。被聘用方提供虚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违法,即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良好习惯,或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制作冰毒和假币。内容违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图的表达是不真实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产物,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无效。

4.合同的形式是非法的。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写出来,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应当认证或者当事人要求认证的劳动合同没有认证。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在形式上合法化,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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