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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标准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汝明珠 时间:2021-09-16 04:52:08浏览79次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

工资的发放显然是针对工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但对于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乘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实缴工资应当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实缴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当一致。但是,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经办机构代收代缴的技术原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者未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的。因少缴工伤保险费导致已发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异是不争的事实。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因已支付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差额而产生的工伤待遇差额。

三、实际工资的范围应当是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四、用于计算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有“保底封顶”的规定。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该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工资;如果你没有收到任何工资,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你的工资;对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工资的计算相当复杂,因此工伤保险中赔偿的计算结果各不相同,但工伤保险是工资赔偿的主要依据,因此将个人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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