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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工伤待遇怎样陪尝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丙敏 时间:2021-09-16 06:17:08浏览58次

一、福州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保险缴款

2.工业事故报告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待遇支付(提交费用报销材料)

(一)参保缴费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应当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2.费率。由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行业费率档次确定。(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根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多元化经营按工伤风险最高的行业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分类分为8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和1.9%。为减轻企业负担,二类以上一律下调20%(下调期至2017年12月)。(依据:榕人社保〔2015〕261号)

3.付款金额。月支付金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费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这一步特别提醒,自员工申请增加之日起24小时后生效,在支付工伤待遇前不得减少员工。

(二)工伤事故报备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即按照福州市社保中心的要求,参保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事故备案手续。目前举报渠道如下:1。电话举报87305920;2.该网络报道了; 3。按窗口报告。

这一步特别提醒:1。超过期限的,备案日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2.医保卡不能用于工伤治疗。

(三)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根据福州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上报,一年内提出认定有效。福州市工伤认定在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7楼社保办(五里亭),电话83926779。

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登记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2、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3、医疗诊断证明和首诊门诊病历。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单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事故详细调查报告。6.时间卡。7.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这一步特别提醒:1。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提交材料:1。工伤认定表。2.工伤医疗相关信息。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鉴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如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将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即省级劳鉴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劳动能力鉴定

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

2、工作能力鉴定;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上月或当月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税单(单位盖章);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院盖章的医疗费用汇总表;

7、医院盖章的医嘱、出院小结;

8.门诊病历复印件;

9.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钱转给谁了?工伤医疗费转单位,伤残费转个人)

因工死亡的工人还需要提供:

10.因工死亡职工和供养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供养人身份证(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

11.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材料);

12.提供者无收入证明(由街道或乡/town政府盖章);

13.提供者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综上所述,福州工伤待遇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定。一是劳动者需要确定工伤认定,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劳动能力鉴定证书,然后是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

(五)工伤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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