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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和误工费飞区别主要是什么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毋弘文 时间:2021-09-16 12:57:10浏览60次

现阶段,提高我国全体人民基本法律意识的任务十分紧迫。这样,如果我们知道一些法律惯例,遇到相应的事情,就不会选择盲目解决。尤其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民事侵权纠纷,更是无从预测。有时,暂停工作、拖欠工资和工资损失可能同时发生。然而,停工留薪和误工费飞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责任主体完全不同。

一、停工留薪和误工费飞区别主要是什么?

他们有不同的责任主体。

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概念。责任主体为用人企业,即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薪金、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误工费对于侵权人来说是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暂停工作休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据此,在职工工伤待遇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待遇。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到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行为竞合时,法律并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除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员工仍然有权享受带薪停职期间的工资。

二、误工费包括哪些项目?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该作为损失的时间来补偿。

三、能够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出具医嘱,提出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的建议;

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

3、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延时时长,凭鉴定文书确定延时时间。

可见,停工留薪期的责任主体在工伤事故中直接向用人单位索赔,但误工费则向在事故中给我们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索赔。但是,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管是停薪留职还是误工补薪,都直接关系到原用人单位的正常工资收入,这与分割是分不开的这是对停工、停薪留职和误工的主要区别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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