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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待遇是怎么样的,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路雨文 时间:2021-09-17 03:07:12浏览145次

一、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待遇是怎么样的?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的待遇是工伤职工的工资是否保持不变还是原正常工资,由单位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接受原治疗。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其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生活照料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医疗期满是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就医的期限到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因工伤医疗暂停工作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具体法条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满三个月的;六个月超过五年。

(二)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到十年九个月;超过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或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医疗期间,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遭受工伤的工人来说,他们更担心的是一些经济方面的事情,比如工资是否会继续发放,会得到多少赔偿。对他们来说,其实没必要太担心。在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前,需按正常情况支付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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