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帛子舒 时间:2021-09-17 03:52:12浏览108次
50岁以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特殊重体力劳动岗位经批准可在45岁退休)
3.工厂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工厂要求其辞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应当允许女工在50岁以上时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只要健康条件允许,女干部应继续允许其工作到55岁并办理退休手续。
4.单位要求女职工辞职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50岁以后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管理层,只要员工身体条件合格,用人单位就不能强迫其退休。对于普通员工,可以建议其办理法定退休手续,但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