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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工资以什么标准计算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银骞尧 时间:2021-09-08 22:06:37浏览147次

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020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的统计数据,总结出来供实践参考。

(一)、1-10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带薪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人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个金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一般按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可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江苏省有专门规定,采用定额标准,见下图)。

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江苏的规定相当特殊。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采用定额标准: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对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解除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缴纳;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缴纳;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缴纳;不足一年的,按全额的10%缴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上班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inj

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不派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6)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用。

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劳动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社会工资 50%。

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社会工资 50% 40%。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理。社会工资 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当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和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超过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做法不一,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医疗费用。例如:

浙江高院《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认可的除外。

深圳《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以工伤医疗费实际支出高于社保部门支付的医疗费为由,由用人单位补足,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工伤康复费。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康复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辅助设备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需要,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人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成本高于热门部分,由个人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在停工期间有权获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工资。

(十二)、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28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这些数据对工人的死亡抚恤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描述:

根据01030第62条第2款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全国统一执行,2020年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标准为847180元,比上年的785020元提高了621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划分,全国统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每年也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会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不能工作的亲属,为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在最初批准时,上述养老金的总和应小于或等于雇员的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法规和最新统计数据总结的。

以上由熊猫法律知识星球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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