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成都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少修洁 时间:2021-09-14 05:12:01浏览77次

成都市9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标准的安排。

阅读技巧

工伤或死亡后,员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这些治疗的标准是什么?本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以供实践参考。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负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鉴定,因工伤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其中最轻)的人员,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鉴定的主体: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医疗的相关资料。

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工伤待遇。

(1)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就医的,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将停止支付上述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注: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动者经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因工伤住院康复的职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市、市外上市后的门诊治疗、康复、住院康复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需要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辅助器具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需要,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人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成本高于热门部分,由个人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直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时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解除劳动关系,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补贴、就业补贴)。

伤残等级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权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但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七至十、用工期限届满后或者劳动者在用工期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依法终止时,工伤职工按以下标准获得一次性补偿:包括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注:由于补贴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上表为山西省医疗补贴和就业补贴的补偿标准。)

(八)护理费。

1.停工和停薪期间的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2.伤残评定后的生活护理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需要生活照料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照料费。

(九)享受工伤复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复发需要治疗的,有权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三,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费是职工上一年度全省连续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因工死亡且无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在最初批准时,上述养老金的总和应小于或等于雇员的月工资(按月计算)。

(备注: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供养抚恤金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3)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

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注: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待遇

下班回老家的路上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法院案例: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吗?

如果债权转让发生在生效判决作出前,受让人能否向执行人申请变更?

论第三人撤销、案外人再审与执行异议的区别与适用。

高院案例:不办理婚姻登记,本案无需返还彩礼。

图片:来自网络。

文章:贾律师。

排版:阿木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请输入搜索内容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