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赔偿作者:单一嘉 时间:2021-09-15 14:27:05浏览121次
工厂发生工伤没有保险怎么办?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
恕我直言,即使签署协议也没有用;
企业也倒霉,但谁叫他不看法律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告诉你父亲他有工伤,他会被暂时认定为工伤。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即使公司不帮忙申请,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先鉴定工伤,再鉴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