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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工伤怎样赔偿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华晖 时间:2021-09-27 15:09:57浏览69次

根据人社部的解释,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判断是不是工伤,关键是职工复发疾患与原工伤部位在医学上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或相一致性。也就是说要证明这次的伤病是因为以前的伤病引起的。

那怎么证明这是原先的工伤呢?这个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提出申请,交由专业的鉴定部门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复发,鉴定时需要提供: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以受过工伤的朋友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工伤证明材料,以防将来工伤的复发。

如果认定是属于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比如在规定范围内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接收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还是照常发放;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支付所需费用。

一般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用人单位申请的。所以,如果职工工伤复发,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先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然后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经确认确属工伤复发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万一所在单位拒绝或拖延提出申请的,朋友们可在1年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最后要提醒大家,只有仍在职的工伤复发员工可享受相关待遇。离职员工因其离职时已经领取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复发的治疗费用只能自己支付了。所以,工伤复发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这是朋友们应有的权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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