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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纳税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3 16:09:02浏览83次

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方股东(约占公司股份的11%,另一方股东为两家国有企业,占股份的89%)想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其名下的另一家外资企业。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原出资额(工商登记反映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缴纳何种税费?税率是多少?公司有必要代扣代缴吗?

答: (1)股权转让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或者场所实际相关的所得,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或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关联的,应当按照所得来自中国的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境内交易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取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转移收入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头扣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负有直接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交易的,根据文件第十五条第二款,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进行境外交易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向股权转让所在地的境内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股权转让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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