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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3 16:15:02浏览89次

1、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

根据行为的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以表现为根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

根本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不出资,分为拒绝、不履行、虚假出资、退股。

拒绝出资,是指协议成立或者认购协议成立并生效后,股东按照规定拒绝出资;

不履行出资义务,是指因股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产权转移前所出资财产的毁损、灭失等原因,导致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虚假出资是指声称已经投入但实际上没有投入,其性质为欺诈;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或验资后抽逃已缴出资,也具有欺诈性质。

(2)未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也可称为不完全履行,是指股东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能按照规定的数额足额交付,包括货币出资不足,实物出资、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确定的价值。

(3)不适当履行

不当履行是指出资时间、出资形式或出资程序不符合规定,包括延期出资和瑕疵出资。延期出资是指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出资或者未办理实物等产权转移手续;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财产中的权利或客体存在瑕疵,如第三人在已交付财产中的合法权利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2、出资

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当然可以。因为出资实际不到位,或者出资到位后抽回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股份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所有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但是,未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出资到位后抽回出资的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仍应当为公司或者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受让方转让股权时不知道原股东有此情况的,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你已经知道了,就要承担弥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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