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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

来源:股权转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3 21:15:02浏览134次

让程序

国有股转让不仅涉及国有资产专项监管,还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国有股向管理层转让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

,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交易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股权转让的金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报国有产权部门审批。取得国有股权转让批准后,进行下一步。

二、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如因被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清产核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移清单。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备案后,将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

四、内部决策

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股权转让进行内部审议(协议转让的,应当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答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应将股权转让的相关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及相应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后,目标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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