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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顺序,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2 08:45:03浏览72次

在法律上,对财产的清算顺序和清算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破产债权的一些具体情况。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怎么样?我相信你会对此非常感兴趣。今天的五六懂法网迷你系列将带您了解更多关于这个问题的信息。接下来,请看详细的介绍。

一、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雇员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及退休金开支如下

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所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照同一顺序清偿债权的,应当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如果一个或多个共同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权利,并向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宣布其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其未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破产企业在宣布破产前提供了外部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当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的潜在债务转化为流动债务,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确认或有负债为负债的条件,清算组应将担保债务入账:借方:清算损益,贷方: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清偿金额内向被担保方追偿。然而,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是高度不确定的。更重要的是,不可能在破产工作结束前确定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偿还比例,也就是说,破产企业因外部担保而将偿还被担保企业的债务数额仍不确定。因此,在破产清算中的债权得到清偿之前,无法确定破产企业从被担保企业收回的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单独确认资产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披露。

三、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制度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在经济破产的情况下如何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即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法院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并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破产的概念特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宣布债务人破产、清算和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

为了区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不同的法律分别适用于它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仅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很大不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方法必须与传统会计不同。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主要是财政部1997年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当前的会计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对于股东破产财产的清算,清算组织需要合理合法地实施。以上是五六懂法网小数据汇编。我希望你能在阅读后更清楚地理解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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