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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注销清算,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16:20:03浏览144次

 核心内容: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这篇文章中,五六懂法网的小编辑将向你介绍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具体过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百八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拟解散的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上述规定,清算组由一名股东组成,因为《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的设立和组成没有特别规定。被解散公司的股东为公司股东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指定。清算组成员的人数没有限制,但应当有股东的书面委派证明。

三、清算组备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的姓名。

备案所需的基本材料:

(1) 《公司备案申请书》,由清算组组长签字(填写后加盖公司公章);

(二)股东签署的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解散清算组成员并记录负责人名单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手段之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第2款,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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