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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立,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2:10:03浏览99次

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特殊。

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显然,与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不同,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具有以下特殊性: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严重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是在企业有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企业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前提下设立的。当然,如果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实际破产,企业可以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建立清算组织。

2.企业进入破产申报阶段后成立破产企业清算组;非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可以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随时建立。

3.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组织成立。非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由投资者、股东或者企业上级机关组织设立。一般由企业内部组织或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业务关系相互配合。

其作为独立组织的特征并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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