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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海外公司注意事项,设立公司注意事项

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6:56:02浏览129次

 第一、发起人协议书。

阐明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每个赞助商。

2.拟设立公司的名称。

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4.总股本。

5.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6.所有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7.公司准备事宜。

8.违约责任。

9.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第二、订立章程。

设立任何公司,公司创始人都要协商订立公司章程,这是设立公司法定程序的第一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

(五)股东出资的方式、数额和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盖章。

第三、确定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缴纳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鉴定,并对财产进行验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第五、确立机关。

公司机关是公司的法定机构,应当在公司成立阶段确定。有限公司中,公司设立股东会的,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如果公司不设立股东大会,董事通常由股东任命。在设立阶段,也要设立公司监事、监事,设立公司经理、副经理。

第六、申请登记。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其在登记设立公司时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主要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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