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注册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19:30:04浏览142次
1、撤销登记产生的条件?
注销登记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公司登记被撤销,公司登记从一开始就无效;
二是取消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恢复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三、取消注销登记,公司恢复注销前的登记状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登记: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是超越决策权限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依法可以撤销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的,注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2、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销登记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况。一、因公司登记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登记不当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赔偿;二、公司登记相对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基于公司登记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争议和后果由公司登记相对人自行承担。